我市本月20日起全面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2521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基层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来源:中山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已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下称《公告》)。10月20日起,全市各镇街除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外,均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包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着力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2521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镇街
《公告》就镇街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的时间和范围、分批下放的原则、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直各执法部门镇街分局的关系、市属部门和镇街的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公告》主要亮点之一是纵向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据悉,本次公告授权调整给全市各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2521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234项、行政检查167项、行政强制120项。我市镇街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经逐步梳理后,由市人民政府分批公布实施。《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执法事项将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小榄镇作为经济发达镇,该镇人民政府除了承担《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外,仍需继续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赋予经济发达镇独立行使的325项行政职权。
■行政执法事项将统一在省平台办理
镇街行政执法职责由谁具体执行?《公告》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镇街内设执法机构,具体行使镇街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镇街各相关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检查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公告》已有细化相关规定。
《公告》明确,全市各镇街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认领后,在省行政执法“两平台”上办理案件。
在办案中,《公告》明确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须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原则上应按执法人员数的5%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且不少于2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此外,《公告》还对特殊案件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属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属部门负责查处。对于是否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界定。镇街与市属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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