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征求意见
高层次人才可享“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作者: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来源:中山日报
9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条例》从人才培养和引进、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对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多项新举措。
■引进顶尖团队可特事特办
在加大我市人才培养与开发方面,《条例》涉及的内容丰富。例如:为提升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条例》提出要创新高等院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创办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赠等方式独立、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者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平台,依法给予财政补助。
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可以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市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可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急需聘用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单位,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条例》在人才评价与激励方面有较多创新。《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其中,《条例》提出,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
为了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将人才“留下来”,《条例》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出入境、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等“一站式”服务。镇(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才管理服务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人才管理服务数据共通、共享和公开。
在人才住房方面,《条例》提出市、镇(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贷款贴息或者新建、购买、租赁、配建、改建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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