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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今日正式启动省外身份证异地受理

◆首次申领暂不受理,首个可办省份为海南省 ◆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今天同时启动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作者: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沈力 来源:中山日报

    

  6月30日,市公安局称: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部署,在已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决定自7月1日正式启动省外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据悉,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进行,7月1日起可在我市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省份为海南省。其他省份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
    ■省外身份证异地办理今天启动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离开户籍地在中山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在我市的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7月1日起可在我市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省份为海南省,其他省份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
    ■只收取证件工本费
    据介绍,省外户籍人员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到《居住证》办理的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届时,需要携带申请人的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本市《居住证》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等有效证件和资料。
    收费标准方面,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即: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可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我市还同时启动省外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据悉,需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应本人或监护人前往就近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核对挂失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应将当场将挂失信息录入公安部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为申请人打印挂失回执。
    已挂失的居民身份证被找到的,经公安机关通知领取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前往领取。据悉,今后,公安机关加快启动其他省份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办理,尽可能地尽快方便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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