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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

最高统筹限额达817466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作者:记者何淼通讯员黄毅 来源:中山商报

  从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待遇将提高。6月29日,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涉及待遇提高的项目包括特定病种范围扩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支付比例提高、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以及特殊病种看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
    据介绍,从7月1日起,2016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在缴费调高的情况下,结合上年度医保收支情况,对参保人待遇进行适当调高,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从7月1日开始,每位参保人都能享受调整带来的好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特定病种范围扩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支付比例提高、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以及特殊病种看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特定病种和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支付比例提高针对的是全体参保人;而特殊病种的医保支付,只有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才能享受。
    据介绍,此次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增加了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90% 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10%调整为8%。
    在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方面,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3000元调整为2800元。即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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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H7N9禽流感、艾滋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心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新增)、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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