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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再次征求意见

省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下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作者:记者 黄启艳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昨日,市发改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 《关于再次征求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通告》,结合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周边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水平,市发改局修改和完善了原方案,增加了方案二,方案二中适当下调了省一级、市一级儿园的收费标准,规范化、未定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方案一保持不变,市发改局昨日起就方案二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相比方案一,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类分别为995元/生·月、1150元/生·月,分别调低了55元和100元;市一级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类分别为695元和800元,分别调低了25元和30元。
    市发改局召开意见征询会,召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幼儿园经营者、专业人士以及家长代表征求对《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的意见,并将具体收费方案放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5日。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方案公示后,不少市民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表达意见,大多希望分步骤调价,认为方案一的收费标准应该适度调低。综合考虑到社会的意见,和成本监审第三方机构对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所做的成本监审情况,调低了省一级和市一级的收费标准,规范化幼儿园和未定级幼儿园不做调整,作为方案二进行公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成本监审情况,规范化和未定级幼儿园的收费已比较低,不做调整。方案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之后将报市政府审定。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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