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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荣膺“国字号”文明城市看作起点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作者:梁家毅 来源:中山日报

  2月27日-28日,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山市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城市。自2005年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促进“创文”工作常态化,做到为民创文,惠民创文,将“创文”与“全民修身”相结合。(3月2日《中山商报》)
  中山能在这么多城市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字号”文明城市,实在值得可喜可贺。在高兴之余,无论是城市管理者抑或普通市民,也不要沾沾自喜,而应该把这个“金字招牌”看作是起点,而不是终点,更应该以这张招牌衡量市民,教育市民改变陋习。
  不必讳言,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市民最大的恶习是什么?很多人和笔者的认识都一样,就是在公共场合不遵守规则:随手丢垃圾,上车争先恐后,随便高声谈笑,随处乱涂乱画……有一次,笔者骑车上班,突然,前面开汽车的司机,突然摇一下车窗,一口浓痰喷射而出,只听“啊”的一声惨叫,笔者便“中弹”,幸亏戴着头盔,否则,后果将会十分难堪。
  实质上,生活中时时处处彰显文明的影子:上车时不能拥挤、公共场所不能高声喧哗、行人和车辆不乱闯红灯等等,都时时刻刻地检验着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文明意识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表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对于随地吐痰的危害,不必赘言大家也会心知肚明。这行为不仅从感观上危害我们的心灵,也更实质地从身体上危害市民的健康,飞沫很容易成为流行病传播的帮凶,所以不随地吐痰几乎成了人人共识。事实上,市民许多顽固的不良行为,并不一定是有意识地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而是一种“无意识”的随便行为,慢慢便成了习惯。这些看似是小事,可大家细想一下,从现代文明公民的要求来讲,这些恶习如果不改,那和我们“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称号相称吗?
  培养公民良好的文明习惯,对城市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提高市民的素质,就要在培养良好的习惯上下功夫。在全市上下共贺摘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借此契机,教育市民改掉坏习惯,养成好习惯,这应是社会的共识,亦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故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就此事加强媒体的舆论引导,表彰良好文明行为的人和事,传授文明行为规范,并且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比如说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等,进行广泛的公民道德宣传,让市民们提高认识水平和道德水平,崇尚现代公民文明。倡导大家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大家遵守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其次,完善文明行为规章制度,奖罚结合,使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成为必须之事。对那些不文明的行为,要在全社会进行曝光;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如通过举办广场文艺、送戏下乡等活动,真正在社会掀起一场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只要我们每一位市民携手落实,从自己做起,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一点带一面,那我们中山的路更净,水更清,人更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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