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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每亩耕地拟最高补贴1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作者:李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利益,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对《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自该《补贴办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意见。


  根据《补贴办法》,耕地保护补贴范围是指中山市各镇区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所核定的耕地,包括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耕地面积按每年度土地利用调查的现状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按照市政府与各镇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补贴对象是指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并依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了解,2015-2017年,中山耕地生态补偿执行两级补贴标准,即划入基本农田范围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 年分别为 100元、150元、200元/年/亩,基本农田划定以外的耕地补贴标准2015、2016、2017年分别为50元、75元、100元/年/亩。原则上每三年对补贴标准进行合理性评估与调整研究,动态更新。耕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与各镇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年度土地利用调查的现状耕地数量,结合各镇区上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般支付拨付至相关镇区财政部门。耕地保护补贴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


  各镇区政府应当设立专账核算省、市各级投入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原则,省级15元/亩·年的基本农田补贴资金按面积直接补贴给承担相应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补贴总额20%的资金由各镇区政府集中统筹使用,用于本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补贴总额80%的资金按面积直接补贴给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耕地保护,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农田及鱼塘整治和基本农田集约经营等;其次是提升地力,包括土壤有机质提升、增厚耕作层、科学施肥技术、地力监测点的建设和监控;第三是社会养老及医疗保险补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补贴。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属于耕作轮休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面积超过保护责任面积1%或连片10亩以上,时间超过6个月的,发生以上三种情况将取消其当年补贴,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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