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月1日起商业电价每度降8分
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实现同价,均为每千瓦时0.9128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作者:高凤霏 来源:中山日报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两类电价同价,同价后的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居民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不作调整。
调整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9128元(1-10千伏),并实现工商业在用电、用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同价。调整工商业电价后,将较大幅度减轻我市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促进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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