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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来源: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

(2013—2020年)
 

目    录

 

一、前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目标

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一)强化党委政府社会建设职能

(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四)完善社会协同共治机制

(五)创新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六)统筹整合社会建设资源

四、实施社会建设十大工程

(一)热点民生提质工程

(二)居民收入倍增工程

(三)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四)现代社区建设工程

(五)社会组织发展工程

(六)社会融合共进工程

(七)全民修身提升工程

(八)博爱名城公益工程

(九)平安中山建设工程

(十)法治中山建设工程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高执行效能

(三)加大支持力度

(四)强化督办落实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人民继承发扬孙中山先生“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把握地处珠三角腹地的优势,勇立潮头,先行一步,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生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山市在广东省内率先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率先实行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率先启动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率先实施流动人员积分服务管理,率先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率先建立社区建设“2+8+N”模式[①],率先探索社会力量动员机制,率先打造志愿服务品牌,率先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许多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中山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基础扎实、特色鲜明。但是,中山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复杂,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与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社会和谐基础还不够稳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现代化进程,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中山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着力突破城乡与城市双重二元结构,推动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等发展机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民生社会、平安社会、公平社会、活力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善治中山,努力争当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排头兵。

(二)基本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以文强市、以德立市、依法治市,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富裕、文明、有归属感、有安全感的好日子,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幸福和美中山。

  ——建设民生社会。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健全为民办事问民意的长效机制,普惠型民生福利加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切实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大力建设学有优教、劳有丰酬、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的民生社会。

  ——建设平安社会。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平安中山建设巩固深化,社会风险有效化解,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健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大力建设团结包容、文明有序、和谐稳定的平安社会。

  ——建设公平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为导向,完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利益协调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社会阶层良性流动,大力建设人人有希望、人人有机会、人人齐奋斗的公平社会。

  ——建设活力社会。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坚持以改革激发活力、以民主增进动力,推进全民修身、全民绿化、全民治安、全民禁毒制度化长效化,促进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全市上下共建幸福和美中山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大力建设多元共治、共建共享、融合共进的活力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纲、以和为贵、良法善治,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益有效保障,公共秩序更加优良,公民法律素养不断提升,大力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

 

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完善社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一)强化党委政府社会建设职能

  切实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发挥中山不设县级行政区的扁平化优势,健全简政强镇动态扩权机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从串联式、分散式、复杂式向并联化、集成化、简约化转变。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逐步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取消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探索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市铺开。

(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符合市情、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种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公共财政进一步向社会建设领域倾斜,新增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倾斜,基本公共服务向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拓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探索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福利轮候制度,明确轮候条件和程序,公开轮候结果,公平分配公共福利资源。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至2015年,建立市、镇、村(居)多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目录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至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三)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促进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良性互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区建设“2+8+N”模式高标准全覆盖,推进特别委员制度、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制度、行政事务准入机制等制度创新。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化改造。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集体财务监督平台建设。推进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村改居”,理顺改革后社区党组织设置、公共事业负担等关系,探索居委会办公场地配建模式,力争到2015年社区在村(居)中的占比达50%。

(四)完善社会协同共治机制

  培育壮大社会建设主体,形成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城乡社区为平台、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强化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创新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完善慈善万人行、植树造林、文明创建、公益创投、社区学院等制度化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汇聚社会力量。发挥人民团体、村(居)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的社会动员作用,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健全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决策的合法性、综合效益性论证。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港澳台与海外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等参与社会建设。

(五)创新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确保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机制,健全网上信访制度,倡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市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增加,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救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益,让新老中山人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统筹整合社会建设资源

  强化市、镇(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统筹协调职能,发挥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制定关系全局的社会建设重大政策,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推进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牵头督促重点任务的执行落实等作用。逐步整合现有的社会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框架中建立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全市财政性社会建设与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完善市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实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竞争分配、财政绩效等管理环节,把资源集中投向关系全局、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推进云计算、物联网、无线城市等信息技术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应用,整合社会领域信息化资源,统一数据标准,推动信息共享,提升运行效率。

 

四、实施社会建设十大工程

(一)热点民生提质工程

  1.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教育质量,落实学前教育惠民扩优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继续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壮大优质高中集群,打造中山职教品牌,促进特殊教育提升发展,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经济后进镇区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优质化、差异化发展。至2015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至2020年,主要教育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2.完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优化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高水平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合理、服务便捷、体现城市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文化室高标准广覆盖。做强社区文化艺术节、中山文化消费节、中山书展、中山读书月等文化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至201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②]。

  3.建设健康城市。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实施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医卫人才三大提升工程,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社会办医。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推广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搭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卫生资源有效协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推动群众体育全面发展,实施“十百千万”全民健身计划[③],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至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78.6岁。

  4.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落实交通先行再先行、公交优先再优先战略,积极参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建设,完善轨道交通、城市公交、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五大网络系统。加快“211”通道建设[④],全面落实“603015”工程[⑤],实施“改造一环、建设二环、规划三环”的环市快速路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力打通19条镇际未连接的重点道路。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扩大公共自行车覆盖,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公交一体化、服务同城化、规划合理化、运营高效化,至2015年,全市公路网密度每百平方公里130公里,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5%;至2020年,全市公路网密度每百平方公里155公里,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5%。

  5.建设美丽中山。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目标,开展生态区域控制规划,优化生态格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实施全民绿化行动,推进森林进城围城,逐步形成“一环、二核、三廊、多楔”的绿地系统[⑥]。推进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分流等重点工程,加快抗咸工程建设。至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至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面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山。

(二)居民收入倍增工程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至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1.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扶持经济后进村发展,逐步解决市内相对贫困问题。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2.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确保劳动者稳定就业、充分就业、体面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简易办理程序和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特别程序,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5万人,至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3.实施创业富民行动。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鼓励多形式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

(三)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城乡居民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的调节机制。逐步完善与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相挂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引入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提升保障水平。

  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一保五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助医、助学、助房、助老、助残制度,加强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失独家庭等的救助。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以及科学合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推进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领域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公平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逐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城乡一体化。

  3.加快妇幼、老龄、助残等社会事业发展。深化“妇女民生直通车”项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强化家庭支持网络建设,依托亲子义工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载体,巩固和拓展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帮扶制度。至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以上,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开展残疾预防,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公益性服务单位。健全残疾人津贴、托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化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落实“以需定供、轮候分配”的原则,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选址、户型及配套设施,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定价机制及退出机制,明确保障性住房覆盖家庭的范围及申请条件,引入申请对象公示及虚报惩罚制度。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至2020年,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现代社区建设工程

  完善村(居)级基层治理模式,强化党的领导、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把城乡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1.构建“一核多元”的基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居)级党组织在本村(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协调配合、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基层自治职能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相对分离。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将村(居)党支部升格为村(居)党总支,符合条件的可升格为党委。在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组织中设立党支部,把党组织延伸至基层单位,党员管理延伸到户籍和非户籍党员。

  2.强化村(居)民自治职能。完善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发挥好村(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做到村(居)民事村(居)民定、村(居)民管、村(居)民监督。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村(居)集体经济管理运作的指导规范,加强对“三资”管理[⑦]、工程建设项目、村(居)干部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鼓励支持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加强居委会对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推动社区邻里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相互信赖、友爱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建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

  3.推进社区建设“2+8+N”模式高标准全覆盖。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市镇部门与社区服务中心的有效衔接。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的职责,切实减轻村(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建立村、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机制,确需由村(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完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运作机制,引导热心人士、社会贤达及村(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在异地务工人员居住集中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异地务工人员党员担任党总支委员,探索设立村(居)委会特别委员。力争到2015年,实现社区建设“2+8+N”模式高标准全覆盖。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发展支撑现代社区服务管理的网络社区。鼓励和引导辖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培育发展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工服务。至2015年,每个社区平均拥有5个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4.实施秀美村庄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实施乡村景观改造,大力建设人文历史型、水乡风情型、自然生态型、休闲旅游型、殷实宜居型的秀美村庄。大力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五)社会组织发展工程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体系,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

  1.创新登记管理机制。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稳步推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放宽行业协会准入条件,推动一业多会。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实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

  2.建立培育发展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支持镇区建设孵化平台,重点培育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生活类等社会组织。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业态的行业协会。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粤(劳务)办事机构在我市设立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引导异地商会内设异地务工人员互助组织。推进枢纽型组织体系建设,以广东省共青团枢纽型组织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孵化、凝聚、带动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3.落实综合监管机制。明确社会建设协调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服务、指导和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和社会组织信息共享系统,将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至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

  4.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严格社会组织负责人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社会融合共进工程

  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不断探索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城市人与农村人、本地人和外地人双重二元结构,让新老中山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调控产业、市场调节岗位、个人决定去留的人口调控机制,切实扭转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势头。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构建适度的人口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均衡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的良好格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才优势充分发挥。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异地务工人员延伸。探索建立常住人口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机制。推进积分制管理向深度和广度拓展,逐步将住房保障、医疗保险等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推进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前沿信息工作模式,建立覆盖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流动人口重点场所服务,落实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探索出租屋公司化、物业式管理。

  3.畅通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宽参政议政渠道,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异地务工人员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和比例。提高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在职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和基层社区、文明创建、群众文体等组织中的参选参评比例。逐步扩大面向生产经营一线的异地务工人员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邀请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代表、异地商会代表、异地民营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列席市党代会和市委全会。完善非户籍公民参选机制,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管理。

  4.促进文化心理融合。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企业,推广便民利民的文体活动。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艺术、体育团体的资助力度,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新中山人的社会组织,支持面向异地务工群体的公益活动。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村居和厂企建立法律咨询站点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七)全民修身提升工程

  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全民”为主体,以“修身”为根本,以“行动”为着力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优化人文生态,夯实幸福建设的德治基础。

  1.努力形成全民认同的价值取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凝心聚力共圆幸福和美“中山梦”。融合“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和“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加强现代公民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挖掘香山文化的深厚底蕴和独特价值,传承与发展独具中山特色的博爱慈善文化、开放创新文化、诚信商业文化与和谐民俗文化,增进新老中山人的文化认同,努力形成全社会最广泛认同的主流价值取向。

  2.丰富全民修身载体。积极开展公民意识培育、城市精神光大、优良品德倡导、公共文明实践、传统文化弘扬、幸福能力提升、新老中山人融合、阳光少年自强、领导干部尚德养廉、和美环境营造等十项行动。坚持虚功实做、知行合一,促进全民修身与修路、治水、文明创建、植树造林、旧城改造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部署开展“慈善文化周”、“全民修身植树月”、“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公共文明提升月”、“邻里文化节”等活动,不断形成修身热潮。做好一年一度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三年一度的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展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素质。

  3.推动全民修身行动常态发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修身主题活动,吸引市民广泛参与,快乐健康修身。深化全民修身行动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信息分析、效果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家庭、学校、基层企事业单位教育资源,加快修身学堂建设,形成以市级全民修身行动研究中心、镇区修身学院、社区修身学堂为主的三级实体网络。完善全民修身测评指标体系,探索全民修身积分制,推动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将全民修身行动打造为全国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知名品牌。

(八)博爱名城公益工程

  弘扬孙中山先生的“博爱”精神,推广传播公益理念、志愿文化和慈善精神,营造因博爱而包容、因包容而和谐的社会氛围。

  1.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擦亮中山“慈善万人行”这一亮丽品牌,完善公益创投机制,以公益慈善活动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构建公益慈善捐赠平台,建立全市统一、完整、公开的公益慈善信息披露机制。重大慈善活动实行备案制。支持和引导社会企业发展。深化与境外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社会领域合作,加强对境外公益机构参与我市公益事业的引导和监管。

  2.拓展社工综合服务。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和政策体系,在教育、信访、养老、扶幼、助残、婚姻家庭、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心理调适等领域率先引入社工服务,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设置社工岗位。大力发展本土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人才培训网络建设,推进传统社会服务人员向专业社工转型,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社工人才队伍。至2015年,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5人;至2020年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规模和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3.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推动志愿事业加快发展。推进亲子义工队、企业义工队、巾帼志愿服务队、全民修身志愿服务队、异地务工人员义工队等特色志愿服务队建设,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扩大品牌效应。改进社会化动员和招募机制,吸纳专业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探索推进志愿服务岗位化。健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体系,完善志愿服务星级认证等激励机制。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探索由社工机构独立招募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联动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志愿服务项目库,实现注册志愿者数量和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九)平安中山建设工程

  全面深化平安中山建设,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城市之一。

  1.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动态预警和有效调处能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工作的新路径,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法治化、社会化。依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社会组织、法律志愿者等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人民团体、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互助会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矛盾调解机制,调动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街坊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参与矛盾调解,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健全诉前联调“预立案”机制,促进民调、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

  2.实施全民治安工程。强化预防为主的治安工作导向,积极构建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拓宽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全天候视频监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资源整合、强化区域治安协调联动,提高见警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规范治安员、保安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招录、培训、使用,壮大治安志愿者队伍,调动市民参与平安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和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努力实现禁毒宣传教育覆盖率100%,社区吸毒人员知情率100%,社区戒毒人员帮教率100%,本地吸毒人员管控率100%,新滋生吸毒人数增长率、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增长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建设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市。建立健全在中山外国人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和就业日常监察制度,开展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问题的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细胞”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平安厂企、平安小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出租屋、平安市场(商圈)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建设平安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严格落实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建立质量追溯、质量标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食品药品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制贩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要求,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管理,提高对重大疫情的防控能力。建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加强“1+10+2”应急救援队伍[⑧]建设,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4.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推广党代表工作室制度,试点建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及时收集、办理、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设立民情研究中心,完善市镇民情志愿服务队运作,建立社情民意收集监测分析系统,广泛收集公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社情民意监测分析的常态化。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收集民情、解疑释惑,推进网络问政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入户工程。健全网络虚拟社会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及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媒体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和引导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倡导文明办网,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治理网络不良信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的民间网站发展,引导公众参与,共建和谐虚拟社会。

  6.建设诚信中山。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探索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连接全省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十)法治中山建设工程

  坚持以法为纲、以和为贵、良法善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法治保障水平,建设法治广东示范市。

  1.推进决策和监督法治化。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3.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大力推动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建立审判信息实时发布制度、听证公开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探索网上立案和数字化法庭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扩大救济援助范围。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加强对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研究和运用。组织法律公益进万家行动,推动法律“六进”工作[⑨]。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建设,建立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至2015年,每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一个村民法制学习阵地、一个法制宣传栏(廊)、一个法律图书角(室)、每户一本普法教育读本”的目标。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建设的规律,在体制机制、实践路径、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市、镇(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实做强各级社会建设专兼职队伍。切实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二)提高执行效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市直各部门在有关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制度建设、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将本规划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年度目标和措施,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加大支持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建设财政支持体制,注重建设可持续民生,“十二五”期间市镇两级财政对社会建设支出比重逐年递增2个百分点。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镇区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建设领导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强化督办落实

  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社会建设的考核要求,突出发展质与量的统一、突出民生保障与制度建设的统一。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抓好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的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公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附件:

1.《中山市社会规划纲要(2013—2020年)》主要预期数据指标;

2.中山市2013—2015年社会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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