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来源:中山社会建设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推动包容增长、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为突破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促进公平正义为保障,以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基础,勇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独具我市特色的新模式,全面加快推进幸福和美中山建设,努力争当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排头兵。
2.基本原则。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包容增长、民生为本。坚持包容增长,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让更多的人享受发展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
——依法管理、发扬民主。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管理有机统一,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坚持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以破解双重二元结构为重要切入点,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动社会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坚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推进社会建设。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广泛动员、共建共享。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管理,动员和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3.目标任务。经过5—10年的努力,搭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继续探索具有中山特色的“一个理念,两个突破,三个共享”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模式,走出一条以包容增长理念为引领,更为有效地破除城市人与农村人、本地人与外地人双重二元结构的制度性障碍,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全民共享平等发展机遇的新路子。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道德建设不断升华,优秀文化传承弘扬,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牢固树立。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城市人与农村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两种身份壁垒有效突破,心理隔阂基本消除,全社会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
——民生福祉显著增加。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市民收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民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格局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初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全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社会民主不断发展,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全民共建共享平等发展机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培育核心价值观,共建和美精神家园
4.树立包容增长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改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思维定势与工作惯性,在可持续发展中重视社会转型,解决好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强党的理想信念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博爱、包容、和谐、创新”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寻求思想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夯实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对积极心理学研究和普及,培养科学的幸福观,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丰富“慈善万人行”活动形式与内涵。开展“幸福中山、和美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加快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完善 “八大文化工程”。大力建设文化名城,让文化为城市增精彩,为市民添幸福。
5.开展全民修身行动。围绕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民修身行动”。开展公民意识培育、城市精神光大、优良品德倡导、公共文明实践、传统文化弘扬、幸福指数提升、新中山人融合、阳光少年自强、领导干部尚德、和美环境创造等十项行动,提高市民的文明道德素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卫生健康意识和公共安全常识,培育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文明市民。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有效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6.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司法诚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度。加强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单位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推动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规范公民行为。开展“责任企业”、“诚信公民”等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
三、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7.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率先突破城乡和城市双重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形成“同是中山人”的利益共同体。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实现农村与城市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全面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农民向市民转型奠定基础;继续完善村级经济组织统一核算,为集体经济走向市场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村改居”工程,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实现城乡居民在福利待遇上的同质化。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继续把社保、医疗、住房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努力消除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身份隔阂。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镇区建立党政领导定期听取外来务工人员意见、诉求的制度。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构建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出境全过程动态服务管理体系。整合人口登记信息,逐步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8.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拓展镇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规范公共服务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大力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探索建立公民网页,提供个性化、主动式的公共服务。到“十二五”期末,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80%以上实现“一站式”集中办理。
9.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日常危机预警、统一指挥协调、统筹善后处置等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集中指挥和属地管理、日常办事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互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运作的制度体系。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应急物质储备供应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机管理,建设应急广播电视网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加大专业化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应急救援和自我救护知识,提高全民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反恐处突专业力量建设和实战演练。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0.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典治乱,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防范水污染风险,加强水安全应急管理。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开展事故防范与救助工作,强化社区和公众的应对能力。
11.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社会治安图像采集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构建市际、镇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两道防线”。坚持群防群治,理顺治安管理、保安服务业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公安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作用。
12.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入户工程。建设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重点公共基础数据库,建立全覆盖、更新快、功能全、互通共享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健全网络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建立服务型网站,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的民间网站,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渠道,加强在线交流和沟通协商。坚持依法管网,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举报热线、网站自律专员等机制建设,构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长效机制。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治理网络虚假、色情、诈骗等不良信息,打击违法犯罪。
四、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13.鼓励扶持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大学生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就业谋福工程,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人享有均等的就业机会。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到“十二五” 期末,完善以免费服务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推广社区工作坊和农业工作坊,促进困难群体社区灵活就业。大力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技能提升计划”等职业培训项目,实行就业培训补贴。
14.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组织实施教育九大重点工程,形成育人为本、激发潜能的人才培育新模式,形成均衡优质、协调发展的基础教育新布局,形成覆盖区域、面向全民的终身学习新体系,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到“十二五”期末,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完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坚持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其队伍建设,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完善城乡居民与农村居民、户籍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同参保、同缴费、同待遇、同服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的调节机制。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程。
16.大力扶持困难群体。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困难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健全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综合型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鼓励弱势群体开展自助和互助,支持民间公益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在全社会普及接纳、关爱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
五、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7.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支持单位、个人独立或联合组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科技组织、卫生组织以及其他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组织等。规范以地籍为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引导社团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创新扶持机制,建立孵化基地,落实优惠政策。
18.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外部审计等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全市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扩大公共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其他社会组织的正面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办事。
19.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健全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快党组织组建步伐,建立工作台账和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党员发展总体规划,壮大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切实提高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实现在职员工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在职员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15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员,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工青妇组织同步设置、工作同步谋划、制度同步完善、活动同步结合,构建“部门联动、共建互促、优势互补”的党群共建工作格局。坚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党员承诺制、创建党员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切实发挥党组织、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20.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进慈善爱心店、应急救援队、心声咨询服务中心、亲子义工队等特色志愿服务队建设,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鼓励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建小区志愿服务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促进社区(农村)志愿事业发展基金健康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加强志愿者骨干培训。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有效整合发展社工、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参与。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大力推广“快乐义工,快乐奉献”、“把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等特色志愿文化理念,积极引导群众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十二五”期末,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5%以上。
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21.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建立和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家庭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厘清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延伸的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责随事转。
22.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擦亮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品牌,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社区化管理”模式。整合充实社区现有服务资源,完善“2+8+N”的社区管理模式,推进社区事务“一站式”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鼓励和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其内部服务设施,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加强社区办公及服务活动设施建设,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全面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电子化,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引进社工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23.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完善以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自治制度,健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居民议事会、民主监事会、居民议事小组等制度。健全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议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率达到90%。规范村(居)考核制度,完善村(居)两委成员评议制度。积极引导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业主委员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24.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村(居)服务水平和管理功能,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文体活动。大力开展“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等系列主题活动,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加大福彩基金投入,以社工和志愿者带动活力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所有社区成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10%的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七、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5.完善社会建设管理政策。按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事关社会管理全局和长远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等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咨询论证专家库和智力库,加强与民间智库、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政策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价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26.建设法治政府。加强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制度化。坚持和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性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和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和“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成立基层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诉讼费减免力度。
27.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努力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执法、阳光服务。对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排查廉政风险,实施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完善法院执行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审限管理,确保审判权规范运行。加强积案清理,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办理和宣教,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8.建立市民参与民主管理机制。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村(居)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整合“城市论坛”、“网络问政”等资源,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
29.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政协委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使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网络,镇区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建立群众工作室。推进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手机信访建设。积极推动新闻传媒成为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窗口,鼓励网络民意表达和官民网络直接对话。建立司法便民机制。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定期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30.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四项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构建全面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包干到人,分类调处。建立健全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的重大事项,必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建立和完善转型升级保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劳动执法机制、薪资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机制、职工发展机制、人文关怀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等八大机制,全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和管理取得实效
31.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正、副主任,市直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社会建设的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宏观政策,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级相关部门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和群众工作。各镇区成立相应社会工作机构,建立切实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建设的职责范畴、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十二五”时期市、镇两级财政对社会建设支出的比重逐年递增2个百分点。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的机制,逐步从政府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向政府通过购买间接提供服务转变,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和监管,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逐步建立以不同方式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资助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组织及个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实行税前抵扣,营造热心公益、乐于回馈社会的良好风气。
3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5—10年规划,明确社会工作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初级人才的培养目标、结构比例。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本地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开展现有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提升转换工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建设,推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执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制订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及职业规范、从业标准。借鉴港澳经验,创新性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按照“城市和农村兼顾,社会与院舍并举”的原则,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在城乡社区、社会维稳及社会服务各领域逐步推广社会工作。“十二五”期末,全市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35.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建设摆在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制定实施办法,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镇区、各责任单位和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实施年度检查考评并形成督查报告。研究制定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增加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民生财政投入等指标,提高相应的分值或权重,形成鲜明的政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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