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作者: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来源: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9. 问: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出境方面有无特殊规定?
答:《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公安部关于《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及其《补充说明》指出,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探亲、访友,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明,只需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可免交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30.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31.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因故需延长假期,如何办理续假手续?
答: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32. 问: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答: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3. 问: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离休和退休、退职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34. 问:因私出境应向什么机构申办护照?
答: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35. 问:中国护照有几种类型?由谁签发?
答:中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36. 问: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7. 问:国家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有何规定?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38. 问:普通护照几年有效?
答:《护照法》实施之日(2007年1月1日)起签发的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十年。《护照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9. 问: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有哪些?如何变更?
答: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40. 问:哪些人员可持用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
答: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其他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护照法》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41. 问:护照持有人能否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42. 问:普通护照持有人如何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答:普通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43. 问:哪些护照申请人签发机关不予签发?
答: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4. 问:在护照申请方面有无限制性规定?
答:有。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申请人,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45. 问:护照申办的费用有何规定?
答:《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46. 问:短期出境公民的护照在境外发生意外怎么办?
答: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7. 问:华侨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被抢后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以便向所在国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有关本人身份材料和照片向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便回国使用。
48. 问: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的公民是否需要申办护照?
答: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49. 问:哪些情况能申办加急护照,如何办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多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50. 问: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加急护照有何规定?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急件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急件不另行收费。
51. 问:公民护照可否申请延期?
答:否。根据《护照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52. 问:对公民护照的管理、扣留有何规定?
答: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根据《护照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上述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
53. 问:除护照外,公民出入境还有没有其他的有效证件?
答:有。根据不同的出入境事由,公民还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海员证》和《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等。
54.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性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一年一次有效和二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55.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期限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该证件分为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56. 问:我国边境居民出入邻国须持何种证件?有何具体规定?
答:根据我国与有关毗邻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协定,目前,我国在中蒙、中朝、中缅、中越、中老、中印、中尼边境地区,实行《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制度。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对象为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我国边境一侧县、市、旗的常住居民。边境地区居民申请出境,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或其委托的边防派出所申领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执行公务人员申领《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凭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批准,向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申请办理。申请出境者,均须填写《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57. 问:如何变更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记载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出入境证件以及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58. 问:留学生在国外的非婚生子女能否单独持有中国护照?
答: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为留学生在国外非婚生的中国籍子女单独颁发因私普通护照。留学生需提供该子女在当地办理的出生证明和其本人护照。
59. 问:留学生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能否再出境?
答: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的,可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登记常住户口的,如再出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申领护照。
60. 问: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谁受理?
答: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61. 问:华侨来内地后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答:华侨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62. 问: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的探亲签注有何条件,在港澳逗留的时间有何限定?
答: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和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十四天;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九十天。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63. 问: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何条件,在港澳逗留的时间有何限定?
答:(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七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七天;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七天。
64. 问:内地居民能否在暂住地申办赴港澳地区旅游?
答:不能。内地居民只能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
65. 问:哪些非公务申请事由能够前往港澳地区?
答:内地居民因探亲、商务、旅游、就学、就业以及治病、奔丧、诉求、应试、处理产业等事由,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66. 问: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是否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答: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的人员有五类,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十六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按照规定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不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的人员有两类:
(1)未满十六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2)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67. 问:往来港澳地区的申请手续能否代办?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68. 问: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损坏,怎么办?
答: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本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9. 问: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怎么办?
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70. 问:华侨再出境是否需要外国的再入境签证?
答:不需要。《关于简化我国公民因私事再出境手续的通知》(公通字[1992]6 7号)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回国后,凭有效护照出境。
71. 问:华侨如何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
答:华侨、港澳台地区人员、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予以验放。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自用物品”是指上述人员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72. 问: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进境自用物品是否征收税款?
答: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的人员,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二十种商品(即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73. 问:什么是非居民长期旅客?
答: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即“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74. 问:非居民长期旅客能否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
答: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每人限一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一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75. 问:台胞来往大陆有何规定?
答:2005年7月25日起实施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年至五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一年(含一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公安部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76. 问:什么是签证?
答:签证是指一个国家的主管机关在外国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本国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申请人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77. 问:一般国家的签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从签证的内容来讲,各国签证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有:签证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字盖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有的国家还附有签证获得者照片 ,有的还贴有印花和防伪标识等。
78. 问:如何申办外国签证?
答:中国公民申请前往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签证,主要有四种途径: ①本人持护照和有关申请签证的材料,到前往国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联系申办签证;②委托权威的可靠的签证代办机构代办;③委托亲友到前往国的使馆或领馆办理;④由国外的亲友直接从国外申请签证。
79. 问:申请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向前往国家(地区)驻华使馆或领馆申办签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各国对申请人申办签证和提交的材料要求不尽一致,基本包括以下四种):①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证件;②国外亲友的邀请信件,经济担保材料及亲友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入境许可的材料;③申请人本人的各类相关资料(如有关公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④本人照片(与护照照片一致)。
(2)填写签证申请表: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本人不会填写的,可代填。填写完毕后须本人签名。
(3)申请人接受使馆或领馆官员会见。
(4)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核材料。
(5)大使馆或领事馆通知申请人是否获签。
(6)申请人持通知书或其他领取凭证前往使馆或领馆领取签证并交付签证费用。
80. 问:什么是反签证明?
答:反签证明一般是指申请人前往国(地区)的移民机关或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发给该申请人签证的一种证明。持有这种反签证明后,一般还必须到该国驻国外的使馆或领馆办理签证。也有的国家规定,持有这种反签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护照,待抵达该国口岸时再办正式签证。
81. 问:怎样申办前往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签证?
答:中国公民需要申办前往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签证,可以通过以下途经办理:首先委托在该国的亲友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申请入境许可证明或有效签证(俗称反签证明),然后寄给申请人。如申请人收到的是反签证明,则可凭护照和该证明办理出境手续。如果申请人收到的是入境许可证明, 则须根据所附说明要求或到该国委托的其他国家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签证,或乘飞机抵达该国口岸后再办理落地签证。
82. 问:什么是落地签证?
答:所谓落地签证,是指申请人不直接从所在国取得前往国的签证,而是持护照和前往国有关机关发给的入境许可证明等抵达该国口岸后,再申办签证。
83. 问:什么是过境签证?
答:公民取得前往国(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地区)的签证, 叫过境签证。申请办理过境签证,须持本人有效护照、前往国(地区)的有效签证、国际机票、本人照片等到途经国驻华使领事馆办理。
84. 问:什么是另纸签证?
答:另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形式。它和一般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85. 问:申请人尚未离境,签证就过期了,怎么办?
答:申请人获得前往国(地区)签证后,应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办理离境启程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住院等)而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抵达目的地,应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前往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申请签证。
86. 问:申请人在境外停留期间签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之内到达和离开前往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申请人如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停留期限, 应在停留期之内提前向前往国的移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如果理由充分, 则有可能获准延期。如果申请人未在停留期之内提出延期申请, 且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均已超出, 而申请人仍未离开该国, 则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7. 问:如在有效签证目的地国入出境或过境受阻,如何寻求帮助?
答: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请求仍然得不到该国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联系,寻求帮助。我驻外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应当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88. 问:关于进出境携带现金的限额有何规定?
答:对于人民币现钞,旅客可携带进出境的限额均为不超过20000元。对于外币现钞,出境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为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十五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也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的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
89. 问:我国《海关法》对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有何规定?
答:《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客本人延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1)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①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②酒2瓶,烟600支;③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各限200克;④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⑤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2)下列物品限制出境: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②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③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④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⑤一般文物。
(3)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入境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物品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5件或1件免税放行。
(4)下列物品禁止入境:①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②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③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④各种烈性毒药; ⑤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⑥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⑦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90. 问:进境旅客什么条件下需报税?
答:根据中国海关条例,进境旅客以下条件需报税: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
(3) 携带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
(4)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分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91. 问:哪些物品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
答: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
(1) 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 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3) 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体、棺柩等;
(4)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5) 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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