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印发
强制建立年金制度单位个人共同缴费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4月6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 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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