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属团体章程 >> 正文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章程

(于2018年11月30日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年会通过)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作者: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来源: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一、机构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法顾委”),是由中山市侨联聘请若干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家及热心侨联事业的有关人士组成的法律顾问机构。


  二、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和《中国侨联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中山市各级侨联履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任务

  (一)参与有关涉侨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咨询、研讨工作。

  (二)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为中山市各级侨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

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提供咨询和帮助。

  (四)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提出的诉求,依法提供咨询和帮助。

  (五)接受中山市侨联委托,对涉侨案件进行独立调研,并提出法律意见。

  (六)配合中山市侨联开展维护侨益的调研,提出维护侨益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中山市侨联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

  (七)在依法维护侨益的过程中,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八)对中山市各级侨联的法律咨询机构提供帮助和指导。

  (九)开展与海外和港澳地区法律界的友好交往活动。


  四、组织

  (一)法顾委采用聘任制,任期三年。

  (二)法顾委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三)法顾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中山市侨联联络经济部。


  五、工作方式

  (一)法顾委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年会”),对法顾委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规划。全会由主任负责召集。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顾委有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托港澳地区副主任召开港澳地区委员工作会议。

  (四)法顾委成员可应邀列席中山市侨联的有关会议和参与相关活动。

  (五)遇有一般法律事务,由法顾委秘书处向委员提出咨询,也可委托委员或具有涉侨事务经验的律师承办。

  (六)遇重要或疑难法律事务,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开专题或专案咨询研讨会议,可临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参加,并根据会议的意见进行处理。


   六、经费

  (一)法顾委活动经费由中山市侨联负责提供。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上一条记录:中山市侨界·香山筝乐团章程下一条记录:中山市潮人联谊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