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措施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 力争培育千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来源:中山归国华侨联合会
本报讯(记者 黄凡)近日,《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印发,中山将加速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营业收入10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500亿级2家,100亿级以上10家,50亿级以上30家。此次工作目标,新增加了培育营业收入10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内容。
■营收突破分8档奖励,最高5000万元
政策扶持措施共有7大专项。其中,营业收入突破专项,突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措施,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此次政策奖励档次分8个,较之前政策有所调整。
人才激励的奖励额度也有所调整,并增加人数设置封顶。按政策,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对应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档次,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工资薪金的5%、7%、10%给予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5人。
在数字化智能化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联合上下游企业搭建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对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对企业使用“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
此外,龙头骨干企业还能得到创新发展、质量品牌、用地保障、直通车服务等专项政策支持。
■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分为两项
此次政策对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有所修改。按新标准,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且符合两项条件之一,可认定为龙头骨干企业。
两项条件其一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可合并中山下属子公司营业收入计算。其二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此外,政策也列出了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并在附则中增加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措施,包括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用地保障和直通车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认定,我市将按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序,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期2年,培育企业在库总数不超过10家。
此次附则中还增加龙头骨干企业资格复审以及旧政策废止后续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执行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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