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修订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在站博士后每年补贴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11月2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对《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在加大博士和博士后扶持政策力度方面,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年。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出台了《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为我市博士后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随着省、市相关新政策的推出,周边地市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逐步调升,原办法部分内容需要做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博士和博士后平台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在吸收近年来本市和其他地区在博士和博士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记者采访了解到,《管理办法》主要从完善管理服务对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条件遵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博士和博士后人员管理服务内容、加大博士和博士后扶持政策力度等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其中,在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方面,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年,期限2年。
在上浮民营企业建站补助方面,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增加了“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建站补助。”条款。
在做好海外引才配套扶持政策方面,契合省市积极开展海外引才的有关精神,增加了引进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和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按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待遇发放方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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