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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协作机制
为港澳人士答疑不动产登记事项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来源:中山归国华侨联合会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中山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与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协作机制,为港澳人士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答疑解惑。

  “香港法院的判决已经讲得清清楚楚这房子是我的,为什么来内地办个更名手续都那么难呢?”近日,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王先生对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答复,表示强烈不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毗邻办公的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法官电话联系,并根据两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指引王先生到中级法院涉港澳立案窗口咨询。

  原来,香港法院判决王先生与妻子离婚,在中山的一套房屋判归王先生所有。为此,王先生手持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来到中山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然而,却被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仅凭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来办理,王先生以为自己被“刁难”,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有丰富涉港澳审判经验的秦燕法官向王先生了解完基本情况后,用通俗易懂的表述耐心为王先生解释了“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分属不同法域,致使各自法院的判决须经法定程序方可相互认可和执行”这一规定。同时,秦法官还结合案例给王先生介绍了在区际司法协助(一个国家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法系而导致的司法协助)下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与办理程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讲解,王先生逐渐消除了误解,打消了疑虑,明白了办理离婚房产权属登记的司法程序。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时会遇到港澳居民持港澳法院的判决申请办理变更房屋产权后续的业务,需要法院给予专业的意见和指引。截至5月25日,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经为3位港澳人士提供了相关业务的咨询解答,收到了诉讼服务与政务服务“双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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