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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4月1日起实施,以自愿为原则参保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作者: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来源:中山日报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从4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外卖员等8类特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悉,预计在全省范围内该政策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据介绍, 8类特定人群,可分为四种群体,分别为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社区)两委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志愿者。

  根据要求,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其中,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2021年6月30日前,上下限为4053.6元至20268元;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举个例子,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为90万元+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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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特定人群

  (一)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村(社区)两委人员

  6、村(社区两委人员)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四)志愿者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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