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作者:记者 陈伟祺 来源:中山日报
农历新年将至,许多市民都很关心,中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近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我市新修订印发了《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借鉴了北京、广州、东莞等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经验,采用禁限结合的方式,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镇街为限放区域;全市公墓园区为可燃放区域。全市限放区域只允许燃放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时间上,在限放区域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全天)及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9时至20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为尊重民俗,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后可燃放。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中山市社会建设研究院院长匡和平接受采访时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有安全风险、产生空气污染,但《规定》禁限结合本身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考虑,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他提倡,市民可以挂红灯笼、贴福字、贴年画、贴春联等,或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同样可以让没有烟花爆竹的年一样有年味。
“在城市里禁放烟花爆竹我是赞成的,但在农村或开阔地带,政府可以开辟烟花爆竹燃放区,同时派人在燃放区监督,加强管理。”市民刘先生则认为,少了烟花爆竹就缺了年味,不能全部限制,这次出台的《规定》就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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