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今年已废止各类文件374份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10月27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文件的决定》(下称《决定》),全市废止各类文件374份,从源头上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全市历史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以应废尽废为原则,将文件清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密结合,旨在破除不适应当前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促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依托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市司法局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对建市以来未规定有效期且可能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老旧”行政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共梳理出待清理行政文件800余份。
“此次被宣布废止的文件大多数的发文时间已超过5年,最久远的文件发文于1990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文件普遍存在制定依据已修订或废止、规范对象已消失、管理职责已调整、规定的管理手段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却由于没有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实行“新陈代谢”,使其成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拦路虎”。
此次集中废止的行政文件中,市政府文件98份,市属各部门文件128份,各镇街根据权限自行公布废止行政文件148份。同时,明确宣布废止的行政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与此同时,我市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修订实施为契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现行有效文件“正面清单”,统一对外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建立规范性文件更新机制,确保新旧文件衔接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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