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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出台有关工作指引
探索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作者:记者 陈慧 来源:中山日报

  市教育和体育局昨日公布了《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指引》,以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

  《指引》主要适用对象为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公办幼儿园。其中,由民办幼儿园转型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如原办学方符合委托条件的,可以继续参与办园管理。

  《指引》中的委托管理模式为,举办方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举办方履行公办幼儿园举办责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供含园舍、设施条件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文化建设、资产管理与维护、教职工聘用与管理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园。同时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业务培训、教学研究等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受委托管理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对幼儿园实施自主办园,并自觉按受举办方指导与监管,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幼儿园教职员工由受委托管理方派出,与受委托管理方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薪酬由受委托管理方发放。幼儿园按自收自支公办园标准收费,实行经费包干,一年一审计。受委托管理方必须在举办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基本银行账户,幼儿园所有收入与支出实行专户管理。

  委托管理服务费由管理费、公用经费、执行团队薪酬费用、保教团队薪酬费用和运营团队薪酬费用等构成。执行团队、保教团队和运营团队薪酬总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75%。其中,执行团队薪酬和保教团队薪酬总费用省一级幼儿园(相当于省一级)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55%,市一级幼儿园(相当于市一级幼儿园)不得低于当年保教费总收入的60%。当地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加大财政性补助,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薪酬。委托管理服务费资金来源于幼儿园保教费收入、财政性补助收入、举办方专项管理费拨款收入等。

  市教体局表示,“委托管理”可通过在短时间内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复制或共享到公办幼儿园,促进受托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以“一园一案”为基本工作方式,由镇区教育部门统筹,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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