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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医保政策有调整
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可报销七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作者:记者 黄凡 通讯员 李思宇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我市特殊病种范围将增加4种病种;同时将规范市外就医管理。
  据市人社局介绍,10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由50%提高到60%。
  10月1日起,我市还将适当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等4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范围,其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均为8000元。
  此外,我市从10月1日起,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管理。参保人未按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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