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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作者: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余海波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市约有3050名优抚对象受惠。
  据悉,我市此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平均增幅为8.9%,主要包括: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残疾军人、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5月1日,我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约3.3万人,其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3190人,此次提高标准的是这部分对象中除了根据国家标准补助的150人左右,共3050人。
  据悉,早在2004年,我市就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较好解决。目前,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远远高于国家和省的平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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