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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 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来源:中山日报

近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以下简称“九条禁令”)。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远通主持会议,要求全市纪检干部要严格执行“九条禁令”,念好“紧箍咒”,用好“护身符”。

严禁违规打听案情、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严禁利用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耍特权……5月中旬,随着《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的制定印发,广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

会上,与会人员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改进调查调研,增强调研实效”“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实施办法”内容既宏观又具体,对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起到表率作用。要把“实施办法”作为今后工作中的一把“戒尺”,真正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会议指出,“九条禁令”政治站位高,可操作性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总要求的具体体现。“九条禁令”既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紧箍咒”,又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护身符”,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厚爱必须严管的原则。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和“九条禁令”,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切实履行好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要让“九条禁令”入脑入心,成为融入日常的行为规范,一是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发挥好“头雁效应”。二是委机关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让“九条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将“九条禁令”上墙,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检查,以“九条禁令”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时时讲规矩,处处严纪律,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铁一般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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