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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行政执法
执法全程记录同步录入网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作者:张房耿通讯员史蕙雅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11月20日从市法制局获悉,《中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必须通过多个平台全过程同步记录,不得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录入。行政执法程序全程留痕,将大幅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透明度。
  记者了解到,《办法》首先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还规定了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类型记录对应行政执法环节。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应当将立案、调查、决定(含法制审核)、公示、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各环节实行网上全过程同步记录;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全部行政执法环节实行网上全过程同步记录。
  《办法》中还明确提出行政执法全过程环节应当进行记录的重点事项。对于音像记录,《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过程、音像记录的重点、可以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形、音像记录中止记录时的操作规范,以及开展音像记录时,语音说明、记录主体、时间等记录规范和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围观群众)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的权利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特点和工作优势,进行具有中山特色的探索创新。其中,直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或者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系统等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全过程同步记录,不得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录入。
  为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办法》还明确了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方式和情形。《办法》规定,全过程记录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主体为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区政府法制机构。
  市法制局将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对不按规定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故意删减、修改、损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等六种情形要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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