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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11月起实施
建筑高度宽度将有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在岐江河边建房子,建筑高度、建筑宽度将有明确规定,若建筑高度超过24米,最大临水连续面宽不得超过80米;若建筑高度超过50米,最大临水连续面宽不得超过45米。昨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中山将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11月1日起,《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设计指引》)正式实施,加强重要景观节点、廊道的空间设计,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塑造“通江达海、山水相依、田园相守”的城市特色风貌,建设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
  ■水、山、街道三类界面有了明确城市设计规定
  此次《设计指引》重点管控滨水界面、山体界面、街道界面三类界面,每类界面都有明确的城市设计规定。
  其中滨水界面管控以河 (湖)边界外扩300米区域作为滨水风貌敏感区。滨水风貌敏感区的建筑临水方向宜采用退台处理,首排建筑应以低、多层为主,高层建筑应以点式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退让河流边界距离的比值不大于1:1。同时滨水风貌敏感区内建筑布局应开敞、通透,预留视线通廊,避免出现屏风效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应结合地块内公共通道,设置视线通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最大临水连续面宽不得超过80米;建筑高度超过50米,最大临水连续面宽不得超过45米。另外,滨水风貌敏感区应充分利用滨水景观资源,建设连续、多样的滨水开放空间系统,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景观节点、公共空间节点、亲水平台、休闲堤岸、绿带等。
  山体界面管控以山体边界外扩200米区域为山体景观敏感区,《设计指引》指出,中心城区所有坡度大于25%或者海拔超过50米的山体及山体余脉禁止开发,并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山体公园,布置塔、亭、台、阁等观光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设开发时,山体景观敏感区应保证景观开敞性,临山方向宜采用退台处理,保证景观通透性,避免景观资源被连续展开的高层建筑物所遮挡,建筑高度超过50米,最大连续面宽不得超过45米,建筑侧间距不小于20米。
  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布局应当注重临街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宜采用高低错落的组合形式,连续等高居住建筑不超过3个住宅单元,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城市天际线。
  ■历史城区禁止出现体量过大、风格不协调建筑
  《设计指引》指出,建筑体量应从周边城市肌理、空间景观的整体视觉感受出发,进行统一考虑。历史城区、重要景观节点禁止出现体量过大、风格不协调建筑。
  在建筑色彩总体以浅暖色系为基调色,建筑局部可适当使用深色、亮色为辅助色,基调色与辅助色之间的搭配应当和谐、平衡,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出现颜色突兀,与周边色系差异大的建筑。
  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已编制城市设计地区,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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