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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买方不再替卖方缴税

市地税局与市两级法院建立税费征管联动机制,从拍卖款中直接扣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来源:中山日报

  “司法网拍有新利好,我们再也不用帮卖家交税了。”竞买人张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原来,在近日一宗成交额为569万元的司法网拍中,市地税局在中级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入库卖方个人所得税52万元,此举标志着司法网拍中买方替卖方缴税将成为历史。
  按照以往的做法,司法网拍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由于司法拍卖的特殊性,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卖方往往要么找不到,要么不肯配合提供计税扣除凭证,导致无法据实差额征税。即使买家愿意支付全部税费,仍将面临“掏钱缴税的人拿不到扣除凭证”等问题。“卖方纳税义务的回归,是理顺司法网拍税费负担 ‘尴尬’关系的关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与市两级法院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决定建立司法网拍税费征管联动机制,并明确了相关税费征收的操作流程。根据该流程,法院将在司法网拍成功后及时知会地税部门,待地税部门计算确认卖方应缴税金后,由法院协助从拍卖款中直接划扣,实现拍卖、缴税(费)无缝对接。
  以上述例子计算,按照新规定,买方只需承担契税(1%-3%),100万元成交的房子,最多只需缴税3万元。而卖方要交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则从拍卖款中直接扣划,等于替买方省下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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