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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修订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中国500强企业落户租金最高或补百万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拟修订,目前正在市发改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拟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成长补助、贴息补助,其中租金补贴最高可达百万元。

  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具有高知识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等特征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和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在租金补贴方面,细则拟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在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特色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补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 强企业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80万、100万元租金补助。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成长补助方面,细则拟对2015年起申报并纳入新兴业态企业库,且已纳入全市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贡献进行补助。补助分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三个档次。

  在贴息补助方面,细则拟对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助保贷”增信、贴息等政策,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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