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报销额度本月起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最多涨逾3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作者:记者何淼通讯员李思宇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7月5日,市人社局发布信息,从7月起我市2017社保年度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提高,也就是说参保人在2017社保年度的医保报销额度提高了。据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各种情况的年度累计限额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补充医疗缴费年限大于等于 3 年的, 额度 提高32380元,是此次提高额度金额最大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分四大项,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9358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 (含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8074元。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满2年但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208074元、277432元、346790元。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满2年但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 208074元、277432 元、34679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40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733元。
记者发现,与2016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进行对比,补充医疗保险3种连续缴费年限情况的提高额度均达到了5位数。其中,1年≤缴费年限<2年的,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9428元;2年≤缴费年限<3年的,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5904元;缴费年限≥3年,比上一年度提高了32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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