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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住宅维修资金由业主直接缴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不得代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方式将发生变化。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已售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亲自缴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不得代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对于住宅小区特别是超过一定年限的小区更加重要。此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代收。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先是以小区为单位开设维修资金二级账户,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选择1家专户银行,作为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以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为账户名在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专户下开立二级账户,同时提供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楼盘资料,配合专户银行建账到户。第二步,维修资金二级账户建立后,由物业公司在该专户银行领取《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空白单据,填写完整并发放给业主;第三步是业主凭缴款通知书直接缴存到个人账户。
    基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维修资金归集专用账户由市住建局监管,专户银行应当每月向市住建局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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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怎么用?
    据了解,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时,要经属地住建局、社区居委会盖章后,再送市住建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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