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今后将转为公益普惠性
市教体局修订相关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作者:本报记者陈慧 来源:中山日报
刚结束不久的中山市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新改扩建33所中小学学校。这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还留言请求政府也关注幼儿园的建设,多建几所收费低服务好的幼儿园。1月17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出《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理顺办园体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城建集团牵头办民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享受政府提供的低租优惠和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约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教体局出台的征求意见稿里对幼儿园的办园体制、管理机制都有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指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下同)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工作实行联席会议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幼儿园产权单位、各区办事处等。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确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明确幼儿园的办园档次及要求,研究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 配套幼儿园、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筹办。民办幼儿园由城建集团牵头通过公开招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3年内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不再继续举办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办事处等部门联动,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承办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区要参照以上做法,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限时限价开办
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在接收该幼儿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将产权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民办幼儿园产权登记在市城建集团名下。城建集团按工作要求开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年内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开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申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具备几个基本资格,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有办园经验的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若园长作为投标人,则必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证书,持有健康证,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办学性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100元/生/月,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700元/生/月。租金按照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收取,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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