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今日上线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不兼容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作者:记者李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中山住房公积金又新增一项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住房公积金至其还贷扣款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委托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仅针对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仅是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所以适用于两种情况,首先是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且正在还款期间;其次是办理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期间。
按月冲还贷业务怎么办理?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同时申请的携带结婚证,前往中山公积金中心各大办理网点办事处,如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火炬开发区、三乡、小榄、坦洲五个办事网点均可办理,签订《公积金按月还贷协议》。
据介绍,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市公积金邀请了100位公积金贷款人成功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让他们率先享受公积金余额按月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带来的便捷,公积金优先还贷,免去忘记还贷造成的逾期麻烦。
■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不兼容
按月对冲还贷即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简单来说,就是按月用缴存职工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如职工公积金余额足够,无需再到银行存款。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相比较,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是先还后取,按月对冲还贷是直接冲抵,两种业务不能同时办理。如果要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先终止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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