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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5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出炉中山连续九年获评优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作者:见习记者周蜜 通讯员钟环宣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日前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结果,通报情况显示,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15市1区获得优秀档次,汕头市、汕尾市等6市获得良好档次。据悉,这也是我市连续第九年获评优秀档次。
    据了解,我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以环境质量(包括PM2.5等污染物浓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与环境管理七大指标进行考核。而考核结果将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环保局表示,我市从2007年至2015年连续九年获评为“优秀”等级,离不开中山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污染减排,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实现了生态文明水平大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国家生态示范市”称号,以及“十佳生态示范市”等荣誉,“南粤水更清”治水综合得分全省第一,空气质量排名屡屡排进全国前十。
    在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方面,我市积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出台生态补偿办法,成为广东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全市89.4%的自然村创建为市级生态示范村(共273个),实现了“镇镇均有生态示范村”的目标。同时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将42%的镇区(10个)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省首个实施“黄标车”全市域全时段限行;积极实施南粤水更清计划,出台了内河清流等一系列措施,落实市镇两级治水责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在环境执法方面,我市立足实际,对内建立了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外建立了中山、珠海、江门三地跨界联动执法机制;出台全市首个地方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市镇两级网格化环境执法工作,探索“环保警察”等强法之路,确保环境执法无死角。经统计,2015年至2016年6月,我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77宗,处罚金3109万元,其中作出按日计罚30宗,罚款457.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48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4宗(其中作出判决2宗,共有3 人被判决污染环境罪),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实施限产停产8宗。新环保法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逐渐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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