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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作者:记者杜丹丹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知,国家质检总局本月初发函,正式批准中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广东省此次获批创建的有中山、佛山2个市。目前广东仅有深圳市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命名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广州、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5个城市相继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中山市先后于2012年、2013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受理了申请,并于今年9月“质量月”期间,在北京举办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会,副市长杨文龙率领我市质监、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参加了本次申述论证会。专家评审组对中山市陈述及辩论回答表示满意,中山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和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得专家评审组的一致好评。
    市质监局介绍,创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城市,将在品牌培育、规范扶持城市主导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得到政策倾斜,对于促进本地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该局表示,接下来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建设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争取在规定期限内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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