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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纳入信用体系

10月1日开始实行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作者:通讯员陈啸天 记者张房耿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8月18日获悉,《中山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试行)》将于10月1日开始实行。中山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社会监督和制约。
    该管理制度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和受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消防局将对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凡是年度内累计3次被公布的,市公安消防局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第一季度内集中公示,并抄送市级经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同时,消防部门也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和投保条件,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对其加强监管力度,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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