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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确定首部地方性法规项目
上半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提前完成4项任务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作者:本报记者林志强 来源:中山日报

    今年以来,我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扎实推进,上半年,在18项改革任务中,已经完成5项,其中争取成为全省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等4项任务提前完成;其余13项按进度要求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获得地方立法权,确定首部地方性法规项目
    在各项改革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由市人大办牵头的中山市争取成为全省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这一任务已提前完成。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正式确立我市为全省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从2014年7月开始申报到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这一圆梦过程前后不过10个多月时间,效率之高充分体现了“中山速度”。
    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我市各相关部门马不停蹄推进各项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提出的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最具地方特色原则的立法工作要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并结合市环保、住建、规划、文化、卫生、法制、城管、流动人口管理、交通、交警等部门推荐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拟订中山市地方性法规第一批立法项目共7个。7个项目中,拟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项目2个: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计划明年提请审议的预备项目5个:中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中山市文物保护条例。
    7月20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该法规案将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组成起草班子,于8月中旬完成起草工作,年内三审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依法治市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我市依法治市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发改局草拟了《中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中山市公共服务收费目录》,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共服务性收费。市司法局草拟了《公共法律服务采购实操指引》《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市法制局草拟了《中山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此外,我市司法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15人,同比增长131.2%。市第二法院制定了《陪审员实施细则》,推动陪审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市检察院制定了《中山市检察机关 “构建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项目实施方案》、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意见》,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检查监督、检察机关与律师常态化规范化的交流协作、对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正在修订完善《中山市司法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范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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