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不再与计生证挂钩
市卫计局明确,超生仍属违法行为,父母须承担法律责任,缴交社会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作者:记者 江泽丰 周映夏 来源:中山日报
连日来前来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黎旭升摄
本报讯 中山新生儿入户不再与上环、结扎挂钩。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我市严格落实省文件精神,从7月22日起,群众可凭“三证一簿”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目前中山已按省的规定实施。市卫计局强调,超生仍属违法行为,小孩即使入户了,但父母仍须承担法律责任,缴交社会抚养费。
背景:
新生儿入户将与上环、结扎、罚款脱钩
今年7月7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省公安厅称,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该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现场:
市民扎堆入户户政窗口忙
根据通知要求:群众凭 “三证一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 (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可办理出生小孩入户登记。
我市严格落实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从7月22日起,群众可凭上述证件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全面实施城区(东区、西区、石岐区)户政窗口周末正常轮值上班、其他镇区分局双休日预约办公的便民举措,便于广大市民择时申请。
7月22日,记者在石岐区公安分局位于宏基路的办证大厅看到,前来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的市民络绎不绝。正在办理入户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妻子一直都不想上环,所以之前去搞入户,一直都被卡住了,“这个政策出来好,不用为孩子上户烦恼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不少镇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办证窗口,都出现了扎堆入户现象。“总担心政策有什么风吹草动,万一变化了怎么办,有不用上环的政策,赶紧入户才心安。”市民何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卫计局:
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严格执行
市卫计部门提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不管是否办理入户,其父母均需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追缴力度,并尽快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
办理出生入户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扉页、本人页都要复印)
4、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三面都要打开复印)
5、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
备注:申请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及A4 纸复印件) 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填写 《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等即可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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