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或成省首批碳普惠试点城市
将公交出行等低碳行为纳入试点领域,根据减碳量获得相关优惠扶持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作者:记者谭华健 通讯员邝光荣 来源:中山日报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低碳日,主题为“低碳城市,宜居可持续”。记者昨日获悉,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低碳镇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产品认证等试点与国际合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即碳排放强度)逐年累计较快下降,有望成为省首批碳普惠试点城市。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广东省气象局发布的《2014 年广东省气候变化监测公报》表明,近53年来包括中山市在内的珠三角地区每10年气温上升0.2度。“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市下达了二氧化碳强度考核目标,预计“十三五”期间将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
为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中山专门调整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发改、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我市还出台实施《中山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狠抓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力争2015年碳强度下降3.5%以上。通过实施 《中山市碳排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中山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参与全省碳排放交易和管控的积极性高涨,嘉明电厂等4家电厂百分百完成碳履约。我市凤记器械有限公司开展首批粤港两地碳标签互认试点,喝得低碳产品认证“头啖汤”。
“如果每位市民少用一度电、一升油,全市就能减碳约一万吨。”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低碳需要人人参与,从小事做起。据介绍,中山已申报全省首批碳普惠制试点,计划把居民光伏发电、公交出行、垃圾分类回收等,以及小微企业清洁能源利用、能效提升等低碳行为,纳入试点领域,根据减碳量获得相关优惠扶持、兑换碳币等激励。据了解,小榄低碳发展促进中心成功将该镇北区社区申报为省首批低碳试点社区,将从光伏屋顶、绿色出行、宣传引导等方面切入,探索一条中山特色低碳社区建设路子。省发改委气候处有关负责人此前就表示,中山市低碳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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