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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由533元提至579元

为1997年我市实行低保制度以来的第9次提标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作者: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来源:中山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再次提高城乡居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33元提高到579元,增幅为8.6%。这是自1997年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9次提标。《通知》要求各镇区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争取尽快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4月调整标准差额。
  据悉,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79元,低于629元 (含629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16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据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标准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4月,全市发放低保金1375万元,至2015年4月,全市共有4545户10538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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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乡居民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制度。例如,经调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57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79元-400元=179元,家庭合共每月可领537元(179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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