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首批地方性法规项目拟定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作者:记者赵伟 来源:中山日报
●目前正征求社会意见
●城乡规划、流动人员积分制、大病医疗管理等入选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组莅临我市调研落实地方立法权工作进展。汇报会上,记者获悉,按照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和最具地方特色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已初步拟定第一批地方性法规项目,目前正通过第三方机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第一批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包括了《中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条例》、《中山市群众性聚集活动管理条例》、《中山市社会保险条例》、《中山市大病医疗管理条例》、《中山市住房保障条例》等,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是《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主要是《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
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初步拟定的第一批立法项目制成调查问卷,委托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向社会派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坚持“不求数量,只求质量”的原则,最终将选取最受群众关注的一至两个项目作为首批立法项目。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蒋先进介绍说,这批调查问卷共计3000份,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不特定人群派发,其中在社会不特定人群中,还在男女比例、年龄结构上有进一步要求:男女比例为各50%,年龄层次要求覆盖各个年龄人群。预计4月底可以完成,5月份可出具专门的调查报告。
据悉,为使我市具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性条件,我市已从立法工作机构设置、法律人才储备、开展立法项目调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了相应的立法工作机构,市政府已设有完善的法制工作机构,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已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共建“中山市制度创新研究院”的基础上,共建了“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另外,我市法律人才储备相对充足,目前我市公务员系统及律师、仲裁员队伍中具有法学专业学历的人数达2600多人。
通过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说,中山市在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需求上,做了充分的准备,中山还及时解决了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软硬件条件等。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初步拟定的第一批立法储备项目,体现了中山本地特色,体现了老百姓的立法意愿和要求,相信中山市在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能够接得住,推得开,用得好。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等陪同评估组调研并详细汇报了我市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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