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执照可登记多个经营地址
中山工商执照“一照多址”政策5月17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作者:记者黄标 通讯员邓彬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解决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而需要增设经营场所的问题,市工商局修订的《中山市工商局一照多址登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8日获市政府批准通过,自2015年5月17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中山企业办理一本营业执照就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不用再为企业下属的分店或分厂分别办理营业执照。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呢?该《办法》明确“一照多址”登记仅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新设企业;二是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含有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项目;三是企业申请增设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与原住所在同一镇区辖区范围内,但主营经营项目为生产、制造、加工类企业增设生产、制造、加工场所时,可以与原住所不在同一镇区范围内。
《办法》明确规定,“一照多址”登记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办法》指出,企业办理“一照多址”登记的手续,可参照企业变更住所登记程序,向住所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采取“一照多址”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者,同时为各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企业核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企业应根据新增经营场所个数申请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数,保证每个新增经营场所均有一个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营业执照正本加盖该企业公章后悬挂于每个新增经营场所,做到亮照经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采取“一照多址”登记的企业及其登记的其他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一照多址”涉及多个不同镇区的,在后期相关业务办理上,以第一次办理的营业执照的地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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