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
符合条件二套房贷首付最低仅三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作者:中山商报 来源:记者何淼
4月12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相应有所调整。从4月10日起,针对符合条件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三成。
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规定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此次调整新政出炉后,修改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这意味着,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如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由原来的五成降至三成。
■算一算账
举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100平方米、均价6800元/平方米的二套房。
按原规定:该家庭的首付比例五成,即34万元。
新政出炉后:该家庭的首付比例为三成,即20.4万元。
对比之下,新政出炉后,首付可少交13.6万元。
■其他新政
女处级干部和高职称女技术员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60岁
4月12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组织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从4月10日起,针对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法定年龄和贷款年限等政策做出调整。
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的原有规定为:“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此次调整后,将在法定退休年龄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也作出调整后,将在公积金贷款年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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