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今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单位GDP能耗拟下降2.7%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作者:记者谭华健 黄启艳 通讯员邝光荣 来源:中山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中山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于4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首次将碳排放强度与能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提三大年度管控指标,即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7%,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86万吨、0.64 万吨、2.38万吨、3.59万吨以内。
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查超标排污企业,狠抓重点行业节能,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方案提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任务等八大重点工作,细化三十项具体任务安排,并分解到各镇区以及发改、经信、环保等二十多个具体责任部门。
该方案提出将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镇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镇区,市政府将约谈镇区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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