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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获通过

中山拿到地方立法权“门票”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作者:陈恒才 赵伟 来源:中山日报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昨日上午,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获得表决通过,中山也因之拿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门票”。
  本次《立法法》的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中山能否获得立法权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决定指出,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根据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山获得立法权,是中山政治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人大发挥更加积极作用,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成为一个新命题。”中山市律师协会会长程禹斌说。
    为什么争取获得地方立法权对于一个地方发展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要靠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来落实,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拥有立法权后,许多政策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将以法律形式出现,用来规范本市经济社会事务,公权将被规范约束。"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考纪委主任封谟喜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地方被赋予立法权后,如何做好承接工作也备受关注。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强说,这对政府公务员,人大代表是否胜任这项工作提出了挑战。当务之急,是对立法人才的培养,对之前所制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地方拥有立法权后,也可能会出现"夹带私货"或"各自打着小算盘"。程禹斌认为,地方立法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有利于地方的发展与稳定,用不好可能就会"冲红灯"。
    "有学者提出,立法工作重点应从'立权'转向'立责',防止部门权力法定化。这一点,我个人完全认同。"程禹斌说,要以立法权遏制行政权的"任性",更要避免出现"泛立法主义",警惕出现立法越权、立法侵权、立法争权等无序与冲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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