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传来好消息
中山有望被赋予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作者:陈恒才 赵伟 徐兵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脚步将越来越近了。”昨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刚走出人民大会堂,便兴奋地致电本报记者。贺优琳刚参加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特别指出,本次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广东省的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地级市立法权的精神,建议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赋予东莞市、中山市以及嘉峪关市地方立法权。”贺优琳说。
“两会”重头戏
中山代表建议中山拥有地方立法权
今年两会的一场“重头戏”,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表决。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而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亮点之一,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中山也早已对地方立法权有关注。但中山市虽属于地级市,却不设区县,一度以为将被排除在可获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之外。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委全会审议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该意见不仅明确提出了中山依法治市的目标,更是指出,必须把握机遇,加强与上级沟通,争取上级支持中山市先行先试取得相关立法权,并启动了相关工作。
在本届全国“两会”上,中山的全国人大代表也特别关注这一议题。贺优琳携带的15份人大建议中,便包含了一份《关于批准广东中山地方立法权的建议》。
争取有成效
省人大拟将中山纳入有地方立法权地市
中山市依法治市办主任冯镜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已经收到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明确指示,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广东省各地市将分三批落实地方立法权有关事宜,已计划将中山列入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范畴。
“争取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是中山发展的需要。中山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很多工作走在了前面,特别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城市新发生的问题有预知,相关问题涉及许多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律的情况。”冯镜华说。
先行先试
提供权力监督“广东样本”
据了解,在去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中山为了争取成为全省第一批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已开展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着手制定立法规划,在人大成立立法工作机构,设立依法治市顾问,制定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的议事规则制度,建立法规草案表决规程,为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创造条件。
据中山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杨戈介绍,作为前期准备工作,中山还开发了“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及执法监督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中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化管理开全省先河,提供了一个电子执法实现“科技防腐”、权力监督的“广东样本”。而通过开发囊括市级、部门级、镇(区)级的运行监督平台,也在“依法治镇(区)”的基层法治层面提供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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