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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三个维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评论员
  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部署,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等方面,为新形势下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市、争当依法治省排头兵提供了指引。
  近年来,我市以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不断强化依法治市、以德立市,法治中山以及大平安、大和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众信任度、安全感日益攀升。法治像一根无形的准绳,无时不刻在规范和保护每一个社会公民。这充分说明,法治昌明,则市泰民安、社会进步,法治建设是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全会召开期间,市委书记薛晓峰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专题讲话中深刻指出:当前,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的确,无论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还是抢抓改革攻坚期、勇闯改革深水区,抑或是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必须把法治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基本遵循,以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指导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首先要确保依法治权。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并非危言耸听。大量案例表明,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受法律约束,一个行政部门不遵法、不按法律框架办事,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在行政领域,大到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小到审批部门的一个公章,都是衡量法治与人治的一杆秤。“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建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用权必追究”的行政权力生态体系,让一切行政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城市改革发展的桅杆才能屹立不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领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一个举足轻重的维度。目前我市市场经济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主体违法失信、侵犯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些都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关键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要落实到位,一个大的前提就是法治先行。必须坚决用法治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通过法治规范公权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依法治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相互促进。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社会领域,依法治市离不开每个人的观念升级。近期,关于对一些冤假错案重启法律程序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充分彰显国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抓住的正是人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比如办事习惯找关系、找熟人,遇到纠纷时首先不是拿起法律武器,而是采取极端行动,等等。如果“托关系”比走程序效率高,“闹政府”比依法维权解决得快,最终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现状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既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也要每个人都拥护信仰并参与其中。相信随着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推进,法治会逐渐渗透到治理实践的各个环节,真正发挥其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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