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今年起增加种粮大户补贴,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粮食生产
每亩年补986元居全省之首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6日 作者:首席记者赖有生 通讯员凌源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昨天获悉,我市2015年起实施增加种粮大户补贴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本市区域内年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且产量高、效益好的种粮大户,除享受原来的补贴政策外,还可申请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25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25万元。政策实施后,我市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获得的中央、省、市各种种粮补贴达到每亩每造493元,年种两造则每亩每年达到986元。补贴额居全省各地之首。
中央把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市素来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对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很大,此前,包括市以及中央和省的相关补贴在内,种粮户每造每亩可获各类补贴共243元 (一年两造可补贴486元)。但近年来,由于我市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苗木和水产产业及经济建设等原因,耕地租金大幅飙升至全省高位,已超出了种植水稻所能承受的界限,再加上生产资料涨价、人工增加、规模较小等原因,导致水稻生产成本不断增长,使我市水稻生产效益严重偏低甚至亏损,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口粮自给率较低。
根据中央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4年初,市农业局局长李小建等11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四次会议中提出了 《要求加大对我市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的建议。为此,市农业局深入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请示》,对我市符合申请条件的种粮大户,在享受原来的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增加每亩每造250元的补贴(一年两造可补贴500元)。这一补贴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粮食生产,有效稳定我市口粮面积,更好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据悉,去年我市区域内年种植水稻面积 100 亩以上种粮大户有3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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