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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清理九种红头文件

今后所有规范性文件须审查备案后列入“正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作者:连志刚 来源:中山日报

  从去年3月开始启动对全市现有行政文件的清理工作,至12月底向社会征求意见已到截止日期,社会公众对我市行政文件清理初步结果没有不同意见。今年1月9日,市法制局局长林少棠等做客 《周五民声直播室》时透露,该局已形成《关于对我市建地级市以来行政文件清理的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全面向社会公布并生效。
  一个红头文件,经过什么样的程序会被废止或者修改,原因分别是什么?林少棠介绍,本次清理工作对象跨越了25个年头,范围涵盖市政府及49个职能部门和24个镇区的规范性文件。“从清理的标准看,我们主要针对九种情况开展清理:一是不符合我市目前行政管理需要;二是我市已出台新文件,管理内容被新文件覆盖;三是阶段性任务或工作已完成或结束;四是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或者无法律依据;五是与改革目标和方向不相适应;六是文件实际已停止执行;七是上位法修改或者新出台上位法,直接执行上位法;八是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九是文件已失效。凡是存在上述情况的,坚决予以废止。”
  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一类文件需要继续适用,但由于存在以下五种情况,就需要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修改:一是根据社会管理发展需要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二是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上级政策或者标准已修改、变化;三是实施已超过3年的暂行、试行文件,但仍符合社会管理需要和实际;四是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不相符;五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在全面清理各类文件的基础上,我们将建立‘中山市规范性文件正面清单制度’,将本次清理后保留的文件列入正面清单,今后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程序经审查或者备案后,列入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方可适用。”
  据悉,我市行政文件清理工作分三步完成。首先是清理对象自查,并将需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文件列入名录;第二是成立审核小组,全面审核列入名录中的行政文件,并形成清理报告报市政府审批。第三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行政文件废止、保留、修改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布。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司法局引入信息化手段统筹文件清理工作,开发文件清理管理系统,实现清理工作全部网上运行。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件清理工作,委托电子科技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助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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