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施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承诺制度
新官上任前先签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作者:记者林志强 来源:中山日报
日前,市委组织部印发《中山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到岗前,需在《履行经济责任任前承诺书》上签名。
据了解,根据《中山市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和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实际,我市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承诺制度。
这一制度适用范围和承诺对象包括:新任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新任市属国有资产营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根据这一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应当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和承担以下经济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三是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四是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五是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六是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七是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八是其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事项。
新任的领导干部到岗前,由市委组织部结合任前谈话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并由新任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任前承诺书》上签名。市审计局适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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