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中山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举办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作者:记者江泽丰 来源:中山日报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共1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王远明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勾勒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实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在党和国家历史上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领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涵,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大职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动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工作,相关工作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准备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经验作为基层法治建设实践纳入明年出版的法治蓝皮书。今年还完成了制定《中山市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办法》、完善镇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立健全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评议机制等八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高度肯定。
王远明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的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扬好原有的好做法好传统,创新工作思路,在提高依法治市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更大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各种途径向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中山拥有地方立法权必要性和迫切性,争取在《立法法》修正案实施后成为全省第一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并在机构、人才贮备上开展一系列立法准备工作。同时考虑将建立立法人才储备机制、建立市依法治市专家库、建立监督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作为明年的改革工作内容。
报告会还邀请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蒋先进副教授作“完善人大制度,推进依法治国”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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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 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 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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