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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言侨语齐普法 | 下落不明后多久宣告死亡?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6日  来源:中山归国华侨联合会

侨界来信

侨界群众李女士咨询,她与其前夫育有两女一子,子女均在境外,其前夫于2019年失踪。近期李女士听说丈夫已去世,遂想让其儿子继承其前夫在国内的一处房产,但手头上并无其前夫的死亡证明,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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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侨普法

通常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期限缩短为2年。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申请人应向法院递交死亡宣告申请书,法院收到死亡宣告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通常,公告期为1年;在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经有关机关证明该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仍无下落不明人音讯的,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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